2011/05/29(日) 天氣晴
前幾天對了統一發票,中了兩百元,我們家的發票,都是我在整理,
只要每回對中的發票,若是中兩百元,我們就會拿去換零食來吃,
不會去分這張發票是誰中的,反正換了零食,大家受惠嘛!
這是我們家的默契,只要中了,我們就會說,這次又有食物吃了!
上週一,小妹會給我一月份她中的發票,很久以前的了,
叫我去換食物,我那次就換了兩百元的零食,
共換了八包餅乾、兩支冰棒、一瓶飲料,挺多的吧!這樣其實共花210元,
但因為用中奬的發票,所以我只要付十元就好!
回到家後,把買來的零食一字排開,看起來超壯觀的啦!
後來過了一週,這次對中三四月的發票,我又再度拿發票去小七換食物,
這次更猛啦!我用兩百元換了十二包咔拉姆久!平時一包就要二十五元!
剛好集到折價券,買二送一,所以兩百元換了十二包,小七架上的咔拉姆久,
幾乎都被我拿光了!感覺很過癮咧!哈哈!
回到家後,又再次一字排開十二包咔拉姆久,哇!何其壯觀呀!
每個人看到都會說好嚇人,這麼多餅乾!
呵呵呵!看的開心!吃的也開心!